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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第二十六批)

发布时间: 2024-04-04 来源:新闻资讯

  4月20日—25日,清江浦区政府包案人组织属地城南街道、区城管、交通等部门单位负责人做出详细的调查处理。经调查,2021年下半年清江浦区根据京杭运河绿色航运整治任务要求,在该范围内建设堤顶道路,目前道路施工因疫情影响等原因处于停滞状态,路基部分已完成,沥青路面暂未铺设,路两侧堆土暂未整理,混有混凝土块,已经用防尘网覆盖,检查时发现路边有被偷倒少量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现象。

  1、已要求属地在4月30日前将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清运完毕,并设置禁止乱倒垃圾警示标识,做好常态化巡查管理;

  2、由清江浦区交通局对堆放的土方进行平整清运,在路南侧播撒草种进行复绿。

  1.淮安市盱眙县工业园区污水绕过维桥河与劳改河交汇处,智能水体化学成分检测仪(如图A003)超标排放,在神墩河管理范围线)筑坝堵污水,经大桥下(如图A005)流入三河农场分洪河,流进劳改河北上,在三河农场与官滩交界处进入洪泽湖;2.神墩河与维桥河交汇处的一家已关闭的有害固体污染物焚烧工厂,堆放近百万吨固体化工污染物,未采取防淋防渗措施;3.高桥河道下游西河床,属于洪泽湖保护区域,现用于标准特种水产养殖,投放大剂量有机化学水产药物和全价饲料;4.三河农场垃圾存放点约2平方公里,位于淮河化工厂东侧,神墩河;5.维桥河下游与劳改河交接处的一座码头及货场,填埋上千吨工业污染垃圾,表面用煤矸石覆盖压实,场内堆放大量砂石和污染物,未采取防淋防渗措施。

  4月20日—25日,盱眙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先后组织开发区、三河农场、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交通局、水务局、城管局等部门单位负责人对举报内容做调查现场会办,推进问题整改。

  一.关于“淮安市盱眙县工业园区污水绕过维桥河与劳改河交汇处,智能水体化学成分检测仪(如图A003)超标排放,在神墩河管理范围线)筑坝堵污水,经大桥下(如图A005)流入三河农场分洪河,流进劳改河北上,在三河农场与官滩交界处进入洪泽湖”问题核查情况:

  1、关于对盱眙县工业园区的调查:近两年,盱眙经济开发区投入PPP项目,主要改造园区内雨污水管网和第二污水处理厂,第二污水处理厂自2020年投入运营以来,一直运行稳定,日处理量达2.2万吨,盱眙开发区内涉水企业均已接入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盱眙开发区另在草涧沟下游设置截污坝,多条明渠汇聚于此,适时将截流污水用泵抽至污水管网,进入第二污水厂处理达标后,再经人工湿地处理排放进入维桥河,并未绕过维桥河。4月21日,盱眙经济开发区和生态环境局利用“无人机航拍+现场突击检查”的形式对区内重点涉水企业进行全方位检查,未发现有废水外排现象。

  2、关于对神墩河水系情况的调查:神墩河起点为盱城街道雨露大坝,途经三河农场上营管理区,最终经维桥河汇入洪泽湖。经现场测量,在神墩河管理范围线米,而分洪河北面河道底高程约13.73米,分洪河的北面地势较高,河流向北自流可能性较小。据了解,2021年下半年及2022年年初盱眙降雨较少,神墩河管理范围线处的土坝是部分群众为便于蓄水灌溉所筑,2022年3月份降雨来临前已将该土坝拆除。2022年4月17日,经对围场河采样监测,围场河的恒河桥、泵房采样点的水质指标中,除围场河恒河桥氨氮指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Ⅴ类标准外,其他指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标准。4月21日,经对围场河的圩东桥、王从庄桥分别采样监测,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标准;经对分洪河丰收桥采样点进行采样监测,水质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Ⅴ类标准,围场河、分洪河均满足其功能定位的农田灌溉要求。

  (3)关于对“智能水体化学成分检测仪超标排放”情况的调查:经现场走访辨认,该“检测仪”是生态环境部门置放在维桥河断面上游的太阳能水质自动监测设备,用于实时掌握断面水质变动情况。经江苏淮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1—4月监测考核,盱眙县维桥河断面水质达到 III 类考核标准。

  二.关于反映“神墩河与维桥河交汇处的一家已关闭的有害固体污染物焚烧工厂,堆放近百万吨固体化工污染物,未采取防淋防渗措施”的调查情况:经调查,该厂实际为盱眙兴瑞环保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该公司年产1.2亿块煤矸石和淤泥烧结保温砖、3千万块免烧砖、1千万块仿古建筑砖项目于2017年9月26日经盱眙县行政审批局审批(盱审批综〔2017〕04107号)。其中,免烧砖和仿古砖项目一直未建设。2020年1月12日通过年产8千万块煤矸石和淤泥烧结保温砖项目竣工环保“三同时”自主验收,同年4月7日通过该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竣工环保验收。2022年4月21日,现场发现该公司共有4个物料堆场,物堆放物料81562.5吨,主要为建筑弃土、河塘淤泥、工业一般固废,基本上是分类堆放和局部混合堆放,建筑弃土、河塘淤泥采取防尘网覆盖措施,工业一般固废堆放在硬化地面上,采用防雨塑料膜覆盖。经调查和查阅台账,自2020年3月12日至2022年2月24日平台转移接收污泥量 81302.3805 吨,暂未发现有化工企业污泥。该公司因料仓未建设到位等原因,于2021年12月已停产整改,目前仍未恢复生产。针对该公司固废存储量过大,且处于停产,盱眙生态环境局2022年3月3日要求该公司暂停接收污泥等一般固废,4月1日对该公司水处理污泥露天堆放的环境违法行为予以查处(淮盱环罚字〔2022〕38号 )。

  三.关于反映“高桥河道下游西河床,属于洪泽湖保护区域,现用于标准特种水产养殖,投放大剂量有机化学水产药物和全价饲料”的调查情况:经盱眙县水务局、农业农村局联合调查:信访人反映高桥河道下游西河床水产养殖塘确实位于洪泽湖的保护范围内,依据《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第十七条,已圈圩从事水产养殖的,不得在现有的基础上加高加宽圩堤,不得转作他用,无禁止水产养殖的要求。根据2022年5月1日即将施行的《江苏省洪泽湖保护条例》,信访人所反映养殖区域将不再属于洪泽湖的保护范围。高桥河道下游西河床养殖区域主要集中在朱哨排灌站以东,长度1.7公里,总面积495亩,其中特种水产养殖200亩(以螃蟹为主),常规水产养殖面积295亩(以四大家鱼为主)。特种水产(螃蟹)200亩,自2021年11月份开始承包养殖,承包期10年,今年3月份投放螃蟹苗。经现场察看,特种水产(螃蟹)200亩水质清澈透明、无异味,塘口周边暂未发现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情况。该养殖户投喂的养殖饲料、水质净化、防病毒等饲料产品均有生产厂家、产品质量标准、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等,养殖户投喂的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符合水产养殖生产需要。2022年4月23日,盱眙生态环境局对高桥河水质取样监测,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III 类水标准,三河农场养殖区域养殖水质均达到《渔业水质标准》。

  四.关于反映“三河农场垃圾存放点约2平方公里,位于淮河化工厂东侧,污水随雨水通过洪泽湖出水口流入洪泽湖”的调查情况:经调查,2015年前,三河农场因暂无垃圾集中处理区域,暂将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在洪湖大堤附近(淮河化工有限公司东围墙外),一直未及时处理。2015年6月三河农场组织对堆放的垃圾运至盱眙县圣元环保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由于清理不彻底,历史遗留的积存垃圾并未得到全部处置。经现场测量,该地仍滞留总长约440米、宽约12米、高约3米的垃圾方堆,约15800立方米,占地约5280平方米,因时间跨度较长,场地遗留垃圾经雨水长期冲刷后,存在雨污水流入维桥河的可能。经对维桥河支河道水质监测,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Ⅳ 类水标准,符合其功能定位农田灌溉的要求。

  五.关于反映“维桥河下游与劳改河交接处的一座码头及货场,填埋上千吨工业污染垃圾,表面用煤矸石覆盖压实,场内堆放大量砂石和污染物,未采取防淋防渗措施”的调查情况:经调查,信访中反映的码头为三河佳源码头,该码头经营及环保手续齐全。现场除黄沙外,未发现堆放其他污染物。场内已采取围挡和覆盖措施,但未采取防淋防渗措施。沙场使用砖厂碎砖和碎砖粉进行铺垫压实,使用总量约1200吨。调查人员在沙场内随机选取5个点位进行现场开挖,未发现有填埋工业污染垃圾的情况。目前,已责令该公司限期取缔临时砂石堆场,对堆场内的黄沙等全部清运,待沙场清运完毕后,对沙场进行复绿。

  1.盱眙经济开发区、盱眙生态环境局加强对开发区内涉水企业监督检查力度,采取“双随机”“四不两直”、夜间和雨天突击检查等方式对重点涉水企业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偷排、错排和超标排污企业一律“零容忍”,发现一起从重查处一起。

  2.根据《盱眙县2022年洪泽湖搬迁群众生产生活困难扶持项目三河农场神墩河综合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盱眙县水务局2022年5月计划投资300万元对神墩河实施综合整治工程,预计2022年12月底完成。高桥河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已报请省水利厅审查,待批复后实施。

  3.盱眙生态环境局督促盱眙兴瑞环保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对未建设物料仓库等环境问题进行整改,目前该公司正在建设物料大棚;责成该公司委托有资质第三方机构对该公司物料堆场存放量、污泥性质进行鉴别,并对地下水进行监测,根据调查结果作进一步处理。

  4.责成三河农场对养殖区域内存在的生产生活和建筑垃圾、河道漂浮物进行清理,持续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指导水产养殖户科学养殖,防止养殖尾水污染环境,水产养殖尾水需经处理循环使用或排放符合《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

  5.三河农场聘请有资质第三方机构制定无害化处置方案,对历史遗留的积存垃圾科学整改处置,彻底消除隐患。目前,已提出两套方案正在进行论证,待方案最终确定后,由三河农场负责全面实施。

  6.责令盱眙佳源码头有限公司限期取缔沙场,督促沙场使用人张某委托有资质第三方对码头及沙场下的土壤、地下水进行检测,并对沙场进行生态恢复。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D2JS5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要求淮安市清江浦区长东街道臧臧串味坊规范设置油烟排放口,至今未整改落实。

  4月20日—25日,清江浦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包案人先后组织长东街道、生态环境等部门做出详细的调查处理。经调查,该饭店属于小区住宅楼的门面房,其房顶为小区住户的露台,距离住户窗户不足10米,2022年1月开业,现场查看该饭店未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油烟排口,将油烟排口设置在店招牌后的窗户口,油烟经过店招上下空隙外排,餐饮油烟收集、净化、排放装置均正常使用,油烟在线监测装置运行正常,查阅油烟在线监测数据,没发现油烟排放超标。据走访楼上部分居民,表示该饭店开业以来未对他们生活产生影响。

  要求该饭店规范油烟排口设置,营业时必须正常开启油烟净化装置,确保油烟排放符合法规和标准要求,确保油烟达标排放,减轻对周边商户的影响。目前具体整改方案正在制定当中。

  淮安市清江浦区水渡口街道香格里拉五期小区南侧的洪福河,夏季、雨天河道散发恶臭;每隔10-15天,河道内排污口会排放一次污水,导致水体浑浊。多次反映无果。

  4月20日—25日,清江浦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先后组织水渡口街道、住建等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经核实,清江浦区2019年开始就已对洪福河开展整治,2020年8月完成香格里拉E区段长约140m方涵盖板打开及该段河道清淤工作,除上游暗涵外,下游河段均为明河,无污水排口。为进一步提高水体溶解氧、氧化还原电位等理化指标,沿河道设计安装了6台曝气装置。1、关于“夏季、雨天河道散发恶臭”问题。2021年7月底前清江浦区完成了洪福河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经调阅2021年8月以来的水质检测报告,洪福河水质指标均合格。接到交办件后,4月20至22日,清江浦区工作人员多次到现场查看,发现水质观感良好,水体有流动。因暗涵长期封闭,未进行通风、未与空气充分接触、不具备清淤条件,致使水体偶有异味。2、关于“每隔10-15天,河道内排污口会排放一次污水”的问题,经调查,排口为暗涵末端活水出口,非排污口,受里运河水位管控要求,市防指统一调控钵池山周边水系流量,致使洪福河暗涵出水水水量出现阶段性变化。

  2、清江浦区将按原施工图利用探地雷达寻找检查井,并进行恢复,以增加通风条件,对暗涵段开展清淤工作。

  3、在暗涵出水口处加装空气净化装置,以彻底消除出水口异味。目前已委托第三方专业公司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空气净化方案,9月底前完成安装并投入使用。

  淮安市通港路18号新港码头作业区内的两家大型搅拌站,紧靠大运河,污水横流,雨水冲刷后流入大运河。

  4月21日,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包案人带领园区生态环境部门、新港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现场调查,推进问题整改。新港港务公司港区共有两家搅拌站,分别为淮安美赞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淮安市金达建筑构件有限公司,均租赁新港港务公司场地从事混凝土生产,生产工艺为水泥、砂子、石子、减水剂与水混合进行搅拌后即成品。淮安美赞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新型建材生产项目》于2011年8月取得环评批复,2017年6月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排污许可证编号:79A001U;淮安市金达建筑构件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生产项目》于2011年6月取得环评批复,2020年9月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固定污染源登记编号:70L001X。

  1、关于“污水横流”问题。经查,两家公司生活污水均排入化粪池,定期由环卫部门用自吸车吸取,有付款凭证;清洗废水通过导流沟进入水处理设施,经过压滤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降尘废水和雨水通过雨水沟进入雨水管网;新港港务公司雨水排口设置在通港河,在雨水管网下游建设了3套水处理设施,采用三级沉淀处理工艺,雨水排放口设有电子截断阀,非汛期港区企业雨水及降尘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港区内降尘,只有在汛期暴雨时港区会打开截断阀,将雨水排入通港河。现场检查雨水排口截断阀处于关闭状态。

  2、关于“雨水冲刷后流入大运河”问题。新港港务公司集装箱和散货码头在大运河岸线米,经检查所有岸线公分高的围堰,现场洒水观察,水均流入雨水管网,没有雨水冲刷后流入大运河情况。现场检查发现,厂区部分雨水沟因砂石、泥土因清淤不及时造成堵塞,同时车辆冲洗台周边导流沟设置较浅,厂区地面有水溢现象。

  1、责成淮安美赞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淮安市金达建筑构件有限公司两家公司及时清淤,对导流沟限期整改,建立常态化环保机制,确保冲洗水、降尘水能及时进入导流沟。

  2、要求淮安市园区生态环境局强化环境管理力度,督促港区加强对大运河沿岸围堰的巡查维护,确保大运河水质安全。

  淮安市金湖县黎城镇响墩村最南头,2010年倾倒大量工业污泥,异味扰民。

  4月20日—25日,金湖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包案领导第一时间带领住建、城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和黎城街道到现场会商会办。4月20日,金湖县组织对举报现场进行开挖,发现确实存在污泥填埋现象。经调查核实,填埋污泥是金湖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水处理污泥。金湖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泥环评文件中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2012年9月之前,该厂所产生的生活污泥均运送至金湖县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2012年周边村民认为生活污泥有异味,阻挠生活污泥进入金湖县垃圾填埋场填埋金湖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2012年9月至2014年7月将产生的生活污泥运至黎城街道工农村9组(原响墩村2组)集中堆存并填埋,填埋污泥约1万吨,占地约10亩,该填埋地点未采取防渗等有效防护措施。2014年7月后,金湖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生活污泥运送至江苏大自然新材料有限公司处理。

  4月20日,金湖县黎城街道组织人员在开挖现场四周拉警戒线,调集挖机,开挖排查,采集污泥样品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现场安排社区人员进行看护,并制定初步整改方案:

  4、处置结束后,开展土壤、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并视情况决定是否开展生态修复工作。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D2JS8,处理结果未提到被砍伐的野生古树,要求现场核实该地块是否属于淮安地界以及被砍伐树木去向,并恢复公益林。

  1、关于“被砍伐的野生古树”问题。经初步调查,周某兵承认将一棵枝丫残断的野生朴树移植至山下田地,其他野生树木伐桩为历史上他人砍伐或偷盗所留。

  2、关于“承包林地块是否属于淮安”问题。经查阅国土调查资料,结合盱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勘测规划院和盱眙县住建局测量队实地测量,周某承包的林地有少部分属于安徽省。

  3、关于“恢复公益林”问题。根据采伐时间和更新要求,该区域已于2021年春季完成更新造林。盱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森林资源管理科调出当年《林木采伐许可证》和2019年9月24日、2020年10月1日、2021年11月13日卫星影像图比对,该区域内缺失部分已恢复绿化。

  1.盱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周某兵下达了《林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盱林罚权告字〔2022〕第8号),对其处以补种树木95棵、处22850元的罚款。目前,被举报人周某兵已提出听证申请。

  2.盱眙县天泉湖镇成立信访工作组,全力做好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信访稳控工作。

  3.周某兵私自将残断野生朴树移植至山下田地行为涉嫌盗窃,目前正由物价部门对该朴树进行核价,将进一步处理。

  淮安市淮阴区高家堰镇小滩村,温氏集团养猪场,恶臭严重扰民,养殖废水通过管子排入厂区外农田、水沟,导致水体黑臭。

  4月20日—25日,淮阴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包案人带领区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高家堰镇等相关单位负责人赴现场调查核实,推进问题整改。该养殖小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8年8月13日经原淮阴区环保局审批(淮环审〔2018〕7号),2021年12月11日通过环保“三同时”自主验收,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编号:91320804MA1MC35W61003X。环评要求建设异位发酵床、污水收集池等养殖粪污收集处理设施,猪舍采取防臭网和喷洒除臭剂措施以减少恶臭排放;产生的污水包括生活用水、猪饮用水、猪舍冲洗水及洗猪水、夏季湿帘降温用水、除臭网用水、绿化用水全部进入异位发酵床发酵处理。

  1.关于群众反映“温氏集团养猪场,恶臭严重扰民”的问题。经调查,该公司高家堰镇养殖小区距离南侧村庄住户569米,距离北侧村庄住户547米,距离西侧村庄住户539米,东侧无村庄,卫生防护距离符合环评批复要求;猪舍风机、异位发酵床等区域已采取除臭网、喷洒除臭剂等防控措施;该养殖小区东场区5个坑塘中,北侧1个坑塘无防臭措施,南侧4个坑塘均有养殖粪污暂存,其中东侧2个坑塘防臭措施不完善,西侧2个坑塘未采取“三防”措施,经对这2个坑塘进行取样监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均超出《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最高排放浓度。淮阴生态环境局对厂界废气进行检测,监测结果显示:无组织胺、硫化氢未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臭气浓度未超过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2.关于“温氏集团养猪场养殖废水通过管子排入厂区外农田、水沟,导致水体黑臭”问题。经调查,该养殖小区已实施雨污分流,产生的污水排入收集池,但未落实环评批复全部要求,部分进入异位发酵床发酵处理,部分交由第三方处置,交由第三方处置的污水已由第三方安装污泥泵通过软管排入东场区北侧氧化塘。

  1、2022年3月31日,淮阴生态环境局已对其相关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4月24日,该养殖小区通向东场北区北侧氧化池的粪污排放软管已拆除,养殖小区周边沟渠已清理,将沟渠内超标积水,清运至厂区进行处理。

  3、该养殖小区东场区南侧2个未采取“三防”措施的坑塘已复垦种植藕苗,2个防臭措施不完善的坑塘已要求该公司立即整改,4月30日前完成防臭网覆盖、喷洒除臭剂等防臭措施。

  4、责成该公司立即将养殖小区东场区北侧氧化塘粪污水抽取干净,4月29日前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