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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罚款25万元!黄石这17家单位被通报

发表时间:2024-01-30 19:30:24 来源:骨料钢板库

  2023年8月6日,黄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对黄石市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进行排查,排查过程中发现大冶市陈贵镇雷山风景区内建设的大冶市某温泉酒店有限公司污水站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停用。经调查,因酒店经营不善工程部的员工大部分均已离职,没有专职污水处理运维人员,导致污水站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长期闲置未开启,生活废水经化粪池绕过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直接通过管道连接到山下陈贵大港,属于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排放水污染物

  【查办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2023年9月27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罚款16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正在采取一定的措施进行整改。

  【案情简介】接群众投诉噪声扰民举报,2023年5月25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新港环保专班执法人员对黄石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勘察,并委托第三方检验测试公司对厂界噪声进行布点检测。检测报告结果为该公司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查办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2023年9月26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的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公司已整改完毕。

  案例3:黄石市某再生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商砼分公司混凝土搅拌站项目违反“三同时”案

  【案情简介】2023年8月12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下陆区分局执法人员对黄石市某再生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商砼分公司进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混凝土搅拌站项目未依法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要求建设砂石骨料卸料和配料配套的喷雾降尘系统。该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

  【查办结果】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3年9月27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混凝土搅拌站项目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罚款22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肖某某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已按环评要求安装喷淋降尘设施,完成整改工作。

  【案情简介】2023年8月27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下陆分局执法人员对黄石水云方工地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委托第三方公司检测有限公司对湖北某劳务有限公司正在进行喷锚作业的2台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进行了现场检测,检测结果为该公司使用的机械VIN码06023的轮式装载机尾气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查办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2023年9月27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机械VIN码06023的轮式装载机尾气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罚款0.5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接到超标信息后立马停止该轮式装载机的使用并退出项目工地。

  【案情简介】2023年8月15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对湖北某大学的“南门道路项目”建设工地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项目工地附近堆放了8堆总重量约8000吨的粉煤灰,部分粉煤灰未覆盖,亦未设置围挡等防风防渗措施。经查该处粉煤灰是当事人肖某平临时堆放。当事人肖某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查办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2023年9月27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肖某平在贮存粉煤灰的过程中未根据相关要求采取覆盖、设置围挡等有效的防尘措施的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6:黄石市某医院有限公司增建4台锅炉未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案

  【案情简介】2023年6月9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黄石港区分局执法人员对黄石市某医院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单位新增的4台锅炉未办理排污许可证即即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存在未重新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该单位已完成排污许可证重新申领工作。

  【查办结果】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2023年9月7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单位作出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情简介】2023年8月8日黄石生态环境局开发区·铁山区分局执法人员对湖北某模具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未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未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和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查办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2023年9月18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和《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未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未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并责令该公司立即根据相关要求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制定2023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案例8:湖北某环保有限公司“成套环保设备生产”建设项目配套环保设施未建成即投入生产案

  【案情简介】根据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移交的线日,黄石生态环境局开发区·铁山区分局执法人员对湖北某环保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成套环保设备生产”建设项目配套环保设施未建成即投入生产。该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查办结果】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3年9月8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公司“成套环保设备生产”建设项目已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工作。

  【案情简介】2023年6月25日,黄石生态环境局开发区·铁山区分局执法人员对黄石市某模具钢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建设项目执法检查工作。检查发现该公司扩建的“1台1.5吨电液压锤、5台电渣炉”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即投入生产使用的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

  【查办结果】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3年9月21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未验先投的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罚款20万元,对直接负责人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情简介】2023年6月25日,黄石生态环境局开发区·铁山区分局执法人员对黄石市某模具钢厂开展建设项目执法检查工作,发现该厂扩建的“1台5吨电液压锤、1台60吨天燃气退火炉、10台锯床、1台剥皮机”建设项目存在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即投入生产使用的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查办结果】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3年9月21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未验先投的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情简介】2023年7月12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执法人员对大冶市金湖街道办事处某村一货场进行无人机航拍检查时,发现货场内露天堆放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围挡或采取比较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经查该货场系华某所有。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查办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2023年9月4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华某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12:大冶市某矿业有限公司“露天堆放生产原料,未采取比较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案

  【案情简介】2023年6月12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执法人员对大冶市某矿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厂区内原料堆放不规范,露天堆放大量生产原料(碳酸钙粗粉、细粉),未采取覆盖等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查办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2023年9月4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的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情简介】2023年5月25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执法人员对湖北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该公司年产4万吨金属铸件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了生产。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查办结果】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3年8月29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年产4万吨金属铸件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14:湖北某矿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采取对应防范措施的场地露天堆放工业固体废物案

  【案情简介】2023年6月26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和阳新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湖北某矿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全方位检查。经查发现,该公司将工业固态废料(尾砂)运至未采取对应防范措施的场地露天堆放,造成工业固态废料扬散、流失、渗漏。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查办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七项的规定,2023年9月18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已将尾砂运回尾矿库,尾矿库已完成闭库。

  案例15:利用无人机查处黄石市某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利用雨水沟排放水污染物案

  【案情简介】2023年8月11日,阳新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利用无人机对阳新县某医药化工园区外侧排洪沟渠进行排查。经查,黄石市某医药化工有限公司的生活垃圾污水未经收集处理,利用雨水沟排入镇排洪沟渠最终通过编号505#长江排口流入长江,存在“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查办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2023年9月25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3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的生活垃圾污水管道破损处已于8月23日完成修复,生活垃圾污水管道已接入企业污水站,经过预处理后,利用污水管道输送至黄石市某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案例16:黄石市某医院“改建放射源使用场所、法人变更”未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轻微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不予处罚案

  【案情简介】2023年7月4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黄石港区分局执法人员对黄石市某医院做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改建放射源使用场所、法人变更”未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和履行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手续。该医院的行为违反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查办结果】经查,该医院因初次违法,被发现后立马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且在规定时限内迅速完成了整改工作,没有造成环境危害后果,满足《黄石市生态环境轻微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第二十六条“其他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3年9月19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医院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了约谈教育。

  案例17:黄石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2台自建自用锅炉供热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报告表亦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即投入生产使用轻微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不予处罚案

  【案情简介】2023年6月6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黄石港区分局执法人员对黄石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酒店2台自建自用锅炉供热项目未报批环评报告表亦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即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和《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查办结果】经查,该单位初次违法,被发现后立马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且在规定时限内迅速完成了整改工作,没有造成环境危害后果,该行为符合《黄石市生态环境轻微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第一条、第三条、第二十六条的不予处罚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3年9月14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单位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了约谈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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