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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某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使用不合格粉煤灰

发表时间:2024-01-18 09:31:52 来源:骨料钢板仓

  2018年8月22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督查组对我市部分在建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和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商进行了建材执法抽检行动,经现场检查及样品抽验,发现揭阳市某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单位使用的粉煤灰样品不合格,存在违反《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行为。我局对此进行立案调查处理。

  2018年8月22日,省住建厅委托广东省建材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对揭阳市某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单位使用的粉煤灰样品(规格为F类Ⅱ级,代表数量200吨,已使用20吨,剩余180吨)进行检测验证和复检,结论为烧失量性能不合格。接到省住建厅《执法建议书》(粤建执建〔2018〕3号)后,2018年10月22日我局对此案件进行立案调查。2018年10月23日,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对揭阳市某某混凝土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林某某做出详细的调查询问,其公司法人代表林某某承认该公司使用不合格粉煤灰的情况属实,其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都是张某某。发现粉煤灰质量存疑后,揭阳市某某混凝土有限公司马上联系送货单位,将剩余180吨粉煤灰全部退回。当天,我局建管科对此案件提出处罚意见并经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通过,对揭阳市某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和其主管负责人、直接负责人张某某发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2018年10月24日,揭阳市某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和其主管负责人、直接负责人张某某书面说明自动放弃听证程序。2018年10月31日,我局对揭阳市某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和其主管负责人、直接负责人张某某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面送达。2018年11月14日,揭阳市某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和其主管负责人、直接负责人张某某全部缴纳罚款,我局对该案件进行结案。

  揭阳市某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使用不合格粉煤灰,违反了《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商品混凝土生产单位、混凝土预先制作的构件生产单位承担下列质量义务:(三)按照技术标准对生产的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及其使用的原材料进行检测验证,不得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不得供应未经使)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先制作的构件”,属违法行为。

  揭阳市某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发现粉煤灰质量存疑后,马上联系送货单位将剩余180吨粉煤灰全部退回,及时纠正错误,且未造成质量安全问题。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使用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或者供应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的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先制作的构件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二条“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中(《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B303.48)“未造成后果或造成轻微危害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十三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六点五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拟对揭阳市某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和其主管负责人、直接负责人张某某分别进行行政处罚。

  我局对揭阳市某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和其主管负责人、直接负责人张某某作出行政处罚前分别对其发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如要求听证的,应当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单位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在《行政处罚告知书》中还告知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揭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告知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查处揭阳市某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使用不合格粉煤灰行为中,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在执法过程中注重向行政处罚相对人进行普法和批评教育,教育公民、法人及其组织自觉守法,在查处过程中,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进行,确保查处到位,依据法律和法规正确、程序合法、处罚标准恰当、材料齐全,对该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查处有效遏制新增此类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维护法律和法规的严肃性,促使该单位日后的质量控制工作更加严谨,杜绝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流入建筑施工工地,确保我市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并通过执法中普法,让当事人、管理对象和服务对象知晓有关规定法律法规,清楚维权的救济途径、履行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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